查看原文
其他

地下建筑应否分摊土地成本揭秘

成本分摊历来是土地增值税筹划的一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建筑成本如何分摊相对明确,但是对于土地成本分摊则语焉不详。 


2016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文件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产品按照成本对象应分为三类,“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按照此种分类,地下建筑(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库、车位、人防工程)应归集到其他类型房地产中。


此时,在土地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分摊方式将影响着开发项目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而地下建筑成本分摊尤其是地下建筑的土地成本分摊有时候就成了决定项目清算成败的胜负手。


究竟地下建筑应否分摊土地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在土地增值税上给足了大家想象的空间。不考虑开发项目独特性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依次进行判定。


(一)土地合同


首先看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对土地如何约定的。


例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指引的通知》(穂地税函〔2016〕188号)第二条“纳税人转让车位的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处理”第(一)款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地下部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或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 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出让金直接归集到对应的受益对象(地上部分或地下部分), 不作为项目的共同土地成本进行分摊。


如果土地合同中对土地成本如何分摊规定不够明确,则我们应查看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看地下建筑是否计入了容积率。


(二)容积率


我们知道,地下建筑一般情况下计入总建筑面积,而不计入容积率,此种情况下,地下建筑一般不分摊土地成本。


例如,《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同一个清算项目, 可以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全部分摊至计入容积率部分的可售建筑面积中,对于不计容积率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架空层、转换层等不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三)产权证明


正常情况下,不计容的建筑面积是不太可能办理产权证明的,此时,地下建筑就不应分摊土地成本。


例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8号)第二条“关于土地成本分摊问题”规定,土地成本仅在能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之间进行分摊。


湖北之前有更明确的规定,《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第六条“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成本分摊问题”明确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申报建设规划含地下建筑,且将地下建筑纳入项目容积率的计算范畴,并列入产权销售的,其地下建筑物可分摊项目对应的土地成本。


(2)如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非人防地下车库,在整个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中会标明地下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和起止日期,同时取得“车库销售许可证”,在计算地下车库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可分摊土地成本。


对于具体的项目,地下建筑究竟应否分摊土地成本,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还要一并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项目不同,地下建筑处理方式不同,从而土地增值税税负不同,合理的纳税规划,将帮助企业在开源不畅时,合法降低税负成本。


来源:孙炜财税课程

MORE推荐阅读(点击标题打开查阅)

   【118篇房地产建安财税实操干货文章汇编】赶紧收藏分享!

【房地产建安财税实操干货文章汇编之二 】太实用了!【赶紧收藏】(更新至2018.9.3

版权申明: 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公众号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立马处理!

如果感觉此文对您有益,请扫描下面二维码订阅此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课程推荐刘翔诚邀您报名参与或转发介绍给您的同行业朋友,谢谢! 


2018最新房地产建安财税课程推荐

郑州站房地产企业个税新政解析、社保费规划暨土地增值税模拟清算实务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25-27日(25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深圳站)个税、社保最新政策深度解读与投融资税务风险控制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9-21日(19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成都站)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与涉税疑难问题实务处理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8-20日(18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北京站)社保改革、个税改革痛点解析及相关涉税风险排查与应对策略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24-26日(24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南京站)社保、个税改革涉税风险管理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技巧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9-21日(19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昆明站)国地税合并后建安企业社保+个税关键点的风险管控专题通知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21-23日(21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青岛站)个税、社保征管新格局下的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与实务操作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9-21日(19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长沙站)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专题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7-19日(17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武汉站)个税、社保征管新格局下的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与实务操作专题

【培训时间】:2018年 11月7-9日(7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房地产建安财税系列培训课程,火热报名中...!

报名电话:010-80574763 找刘翔老师

移动电话/微信: 137 1870 3875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现场课程收费标准

单次收费:3380/人  (建议加入我司会员,会员一人次合一千多一点非常实惠!)

会员收费如下:

(1)普通卡会员:8980元(6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3人)赠送(7本财税书+9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

  (2)贵宾卡会员:16800元(1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5人)赠送(12本财税书+12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

  (3)钻石卡会员:25800元(2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7人)赠送(15本财税书+15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4)集团卡会员:45800元(33人次现场学习,含1天我方指定讲师内训)赠送(18本财税书+18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各类会员服务详细说明】:点击获取

网上课程收费标准


1、3000元收费给予企业3000听课积分

2、8980元收费给予企业一年网上听课所需积分、网上课程随意听,另外给予企业现场听课6人次、加年会赠送2人次,共8人次现场听课机会。

网上听课消费积分扣除模式标准:

1、下载讲义:花费60积分。

2、录音:每堂课分四段录音,一段录音需200积分整个一堂课程为800积分。

3、视频:每堂课分四段音频一段音频需300积分整个一堂课程为1200积分。

4、专家答疑板块提问题扣除30积分查看专家回答的各种问题扣除10积分。

备注:同样课程在7天之内可以重复收听,不再重复扣除积分。

报名添加网课服务专员:刘翔老师微信 :137 1870 3875(微信号)

联系我们

电话:010-51297321 刘翔老师QQ:2337168883微信:13718703875地址:中国·北京(总部)

扫一扫加老师好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